下游數據

真正國際化的都市,不會限制外國人購房!

2007年02月05日10:55   來源:西本資訊
摘要:

    2006年7月,中國開始對外國人購房進行限制。對外資機構和境外個人購買商品房進行了一定限制。該政策執(zhí)行大半年以來,效果如何?

    有數字稱,北京市在去年7月下發(fā)緊急“限外”通知后三個月,以外資身份在京城購買寫字樓散售面積的成交套數僅為12套,成交面積為2846平方米;比政策發(fā)布前三個月內的交易量下降了近60%。不過,數據顯示,境外資金在北京購房的比例占北京房地產市場交易額的7%左右;境外個人投資主要集中在高檔公寓,而境外機構在北京主要投資在高檔酒店、商業(yè)、辦公樓以及高檔服務式公寓。整體看,限外令對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并不大。

    特別是從價格變化來看,在國內70個城市中,北京的新建商品房價上漲都處于前列。從2006年8月至12月,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房平均房價同比上漲幅度分別為5.5%、6.3%、6.6%、5.2%和6.3%,而同期北京市新建商品房平均房價同比漲幅分別為11.4%、10.3%、10.7%、10.3%和10.4%。而在政策實施前的6月,70個大中城市6月房價同比上漲5.8%,北京為11.2%。上述數字顯示,“限外令”政策實施后,國內主要城市和北京市的房價上漲并無變化。而一些有實力的外資房地產投資者,它們大手筆投資國內房地產市場依然如故。

    上述數據對比顯示,如果期望以限制外資購房來達到調控房價的作用,至少從北京市的實踐來看,“限外令”的執(zhí)行是基本無效或低效的。因此,把政策目標放在外資上,這是打錯了板子。

    還必須注意的是,“限外令”對中國的開放有負面影響。如果中國要進一步國際化,尤其是北京和上海要成為國際化的大都市,一個限制外國人購房的形象是很不合時宜的。中國花了近10年的時間進行改革,初步搭建起了房地產市場化的框架,如果臨時性地限制外資購房,實際上又在市場規(guī)則中規(guī)定了一種例外,對市場化有損害。

    有官方媒體曾表示,國外也有限制外國人購房的例子,但我們檢索美國、法國、新加坡的有關做法后發(fā)現,這些國家并非簡單地“限外”,很多地方對外國人購房還持歡迎態(tài)度。

    對比這些國家政府的一些做法,我們認為,中國房價過高以及由此引發(fā)各種社會問題,責任不在包括外資在內的消費者和投資者,政府應該承擔很大的責任。

    首先,現有的“土地財政”和土地出讓金制度,鼓勵了各地加大房地產開發(fā)力度,因為土地出售的主要收益都歸地方政府所有。事實上,在商品房的成本構成中,土地成本是最大的成本構成。這種機制還扭曲了城市規(guī)劃,城市規(guī)劃、舊城拆遷、交通規(guī)劃等,很大程度上要受房地產開發(fā)的“干預”。

    其次,政府在推行房地產市場的商業(yè)化發(fā)展的同時,沒有承擔起滿足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基本責任。以北京為例,推出經濟適用房制度是很早的,但在執(zhí)行中也是北京做得最糟,大量經濟適用房成為炒作對象,“開著奔馳買經濟適用房”的荒唐事在北京并不鮮見。結果,政府給出的補貼,并沒有落到真正有需要者的手中。

    即使在房地產完全市場化的美國,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與執(zhí)行“可負擔住房”(affordable house)制度方面,也做得十分嚴格。比如在麻省,如果開發(fā)商開發(fā)的項目中有25%以上的單元是可負擔得起的出租房,開發(fā)商就有資格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規(guī)劃。其他州也要求至少15%的單元是用于可負擔得起的房屋。舊金山目前的住宅價格中值是70萬美元,最近市政府對開發(fā)商提出了嚴格的條款:任何擁有5個以上單元的項目必須提供至少15%的單元,以可負擔得起的價格出租。

    最終分析結論(Final Analysis Conclusion):

    在沒有規(guī)范和完善國內住房制度的情況下,“限外”不是解決房地產問題的有效政策。一個限制外國人購房的城市,肯定成不了國際化都市。

免責聲明:西本資訊網站刊登本圖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,旨在為滿足廣大用戶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,并非廣告服務性信息。頁面所載圖文不代表本網站之觀點或意見,僅供用戶參考和借鑒,不構成投資建議,如有侵權,請聯系刪除。投資者據此操作,風險自擔。

法律提示:本內容系www.hzsdlx.cn編輯、整理,轉載需經授權,若需授權必須與西本資訊與作者本人取得聯系并獲得書面認可,并注明來源。如果私自轉載,西本資訊保留一切追訴的權力,直至追究私自轉載者的法律責任。

全國主要城市行情地圖